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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城垃圾填埋场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更新日期:2016-05-08  浏览次数:3414
 

一、项目名称:金沙县城垃圾填埋场服务(二次)

二、项目编号:JFC-2016-56号

三、项目序列号:56

四、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五、项目联系电话:0857-7226817

六、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金沙县城垃圾填埋场服务。

1)金沙县城垃圾填埋场概况:日处理100吨生活垃圾的县城卫生填埋场一座,占地面积11.8051公顷,总库容90.4万立方米,主要设施包含计量间、填埋库区、垃圾坝、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站、填埋机具等。

2)服务内容含生活垃圾进场后的检查、称量、摊铺、压实、消杀除臭、覆盖、渗滤液收集、渗滤液处理、监测化验、填埋机具、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更新添置等。

3)合同服务限期3年,财政审批每年预算金额353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3,53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投标人须对投标包完整投标,如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的将被拒绝。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3年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金沙县城市管理局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八、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在开标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2、3、4、5、6款要求的原件:

1、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2014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已参加2014年年报的证明材料,即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2014年已年报的证明或企业自行在企业信用公示网打印的2014年已参加年报的资料)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证明原件:

(1)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

(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原件。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缴纳社保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5、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特殊资格要求:无

九、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5-06 09:30:00至2016-05-25 12: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十、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5-25 15: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5-25 15:00:00

十二、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会议室

十三、投标保证金情况

单位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帐  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1)投标保证金额(元): 7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5-06 09:30:00至2016-05-25 12:0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到指定银行帐户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十四、PPP项目:

十五、采购人名称:金沙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

  项目联系人: 陈怀信

 联系电话: 18212697555

十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 张堂菊

联系电话: 0857-7226817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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