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QDXJ201603025YQ(三次)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市财政局下达采购执行通知书(启公采字2016<0057>号)中的启东市
白蚁防治所吡虫啉悬浮剂进行第三次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20%吡虫啉悬浮剂(白蚁防治专用) |
吨 |
2 |
1.含量符合企业标准 20%±2.0% 2.具有白蚁防治专用农药正式登记证(有效期内) 3.具有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产品企业标准。 5.具有省级以上检测报告。 6.农药登记作物名称:木材、土壤,防治对象为白蚁。 |
说明:
一、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总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
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货物运输、包装、送货至指定地点指定位置、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白蚁防治所
采购联系人:倪主任
联系电话:13912225353
2.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A.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白蚁防治专用农药正式登记证复印件;
C.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D.省级以上检测报告复印件;
(2)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1)。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密封。
3.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16年4月14日下午2:00-2:30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保证金汇票,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采购科0513-83340291。
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4.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 42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收款单位:启东市财政局
汇票账号:513902495510288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5.如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经采购人同意,可直接开标。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供货时必须向采购单位递交所供货物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交货期:年计划4月供货,具体时间由采购单位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采购单位送货通知后的15天内送货到位并通过验收。
3.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送货至其指定地点,确保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www.qdztb.com)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须到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因采购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告。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报价最低者成交。
八、付款方式: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款100%。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