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 QDXJ201604001YQ(二次)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受启东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市财政局下达采购执行通知书(启公采字2016[0067]号)中启东市卫计委的除四害药物项目进行二次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类 别 |
品 名 |
主要成分 |
规 格 |
单价 最高限价 |
数 量 |
灭 鼠 |
三利牌强力粘鼠板 |
40克进口胶 (含引诱剂) |
40克进口胶/片 |
5元/片 |
5000片 |
氟鼠灵(腊丸) |
0.005%氟鼠灵灭鼠蜡丸剂 |
100克/包 |
8元/包 |
15000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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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 蟑 |
杀虫饵剂 (灭蟑灭蚂蚁) |
0.05%氟虫腈 |
5克/袋 |
1元/袋 |
40000袋 |
外环境灭蚊蝇 |
卫豹悬浮剂 |
5%氯氰菊酯 |
500ml/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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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元/瓶 |
200瓶 |
雷达杀虫气雾剂 |
0.3%胺菊酯+0.15%氯氰菊酯+0.1%右旋烯丙菊酯 |
600ml/瓶 |
18元/瓶 |
240瓶 |
说 明:
一、上表中货物的财政预算单价限价以上表中的单价限价为准,总限价为壹拾玖万捌仟玖佰贰拾元整,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联系人:宋科长 联系电话:15962730008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提供的药物产品要有 “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进口产品无此证的提供相应MSDS说明)、“生产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无此证的提供最近批次进口报关单),粘鼠板要提供检测报告、进口胶报关单,报价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生产或经营相应货物的经营范围,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一次包定,报价中含货物运输、税金、售后服务、成交服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A. 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 灭蟑、灭蚊、外环境灭蚊蝇三种药物产品的“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进口产品无此证的提供相应MSDS说明)、“生产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无此证的提供最近批次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 粘鼠板的检测报告、进口胶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附件一),且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即所有采购项目必须全部报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表),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另附纸注明。同时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3.报价文件请于 2016 年4月19日下午2:00-2:30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保证金汇票,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采购科0513-83340291
地 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4.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 39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收款单位:启东市财政局
汇票账号:513902495510288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5.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采购货物的授权书,不能提供的将被视为验收不合格并进行相关处罚。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质保期限按照国家规定及询价文件要求执行。
2.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采购单位送货通知后的7天内送货到位并通过验收。
3.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送货至其指定地点,确保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www.qdztb.com)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须到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因采购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告。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合计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七、付款方式: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全额付款。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